文档介绍: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基础知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3.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练习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 甲收养乙的协议 B. 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 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 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1.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合同的相对性
1. 主体的相对性
(1)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 内容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效力。
(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相对性的例外
(1)关于债的保全规定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人。
(3)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总承包人可以把自己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要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练习题·多选题】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 B.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 C. 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D.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不因任何原因被破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虽然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但可能因为“物权化”或者保障债权实现,这种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也会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