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焦作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和推进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焦作黄(沁)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河南河务局关于激励创新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局职工。社会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单独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内容与范围
第三条  创新、突破是指:在治黄工作实践中,完成的创新成果或开展的工作,打破原有旧的规范,在方式、方法、观念、思路、技术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改进或提高。
第四条创新的内容包括治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
第五条创新是每个单位、部门和职工基本的岗位职责。各级领导要把创新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努力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想创新、事事讲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每个职工都有创新的机会,也都有创新的义务。创新活动,可以是单位、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由职工个人或职工自由结合体自发进行。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局成立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承担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受理成果申报、登记、汇总和组织评审和上报等相关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创新活动的组织,明确创新管理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创新工作纳入各单位总工职责范围,对本单位的创新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把关。
第八条局成立创新成果评审小组,由相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专家组成,一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最后经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九条局设立“年度创新成果奖”,并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在此基础上,由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工作组织奖”建议。
第十条创新工作可参照招投标管理及首席项目负责人制度模式,各级单位确定创新项目及经费后,可以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吸引职工个人或职工自由结合体参与到项目研发和制作过程中。对于局党组敲定的一些重大创新课题或项目,还可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竟聘的形式,明确创新项目首席负责人,全权全职全责对项目实施管理,直接归口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管理实施科学的审查立项制度,按局统一安排,各单位统一上报初步项目计划后,由办公室组织局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全局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向全局通报实施项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敲定的重大创新项目,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及效益。
第四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理论、技术类创新成果,体制机制、管理类创新成果,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成果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均参照《河南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每年创新项目立项情况,设立“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并从“年度创新成果特等奖”中产生。“年度创新成果特等奖”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获得“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候选资格:
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对促进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事业起到了长远的积极影响和巨大的促进作用;
创造出的新产品年盈利在200万元以上或节约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获得水利部等相关部委在经济和政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