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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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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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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河南、新物业、新条例》
新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四章
总则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物当依法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其他禁止行为规定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一、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二、犬只管理(第五十七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
禁止饲养:
烈性犬和大型犬
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
物业需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三、电梯维修(第五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措施,致使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抢修导致电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电梯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未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电梯事故给他人造***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四、车位分配与停车管理(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五、公共部位经营及收益
(第六十三条)
前提: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决定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六、装饰装修(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不得限制或者阻挠装饰装修材料进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一、政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失信,拉进“黑名单”(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对号入座)(第七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公安机关
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
规划
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质监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财政、审计
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商
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
环保
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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