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H-
第一节
设用地使用性质
。
第三节电力工程
第十四章竖向规划
第一节景观要求
第二节用地要求
第三节安全要求
: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节通则时效性要求
第二节通则适时性要求
第三节有关用语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说明
附录三淮北市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说明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技术通则,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宅、职工集资住宅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1)—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他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4)四类居住用地(R4)指以简陋、简易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2)2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业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
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C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
院等用地(C9)。
3、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少量非经营
性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该用地应归入R。
(1)—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
工业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
施等用地。增加道路广场用地(S),道路、广场、社会停车场用地条款。
(1)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