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一、事故的详细状况
(一)违法违规致特重大责任事故
记者在会议上得悉,“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工程。静不上符合国家工程安全标准。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而此工程的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峻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严峻违反本条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立工期和建立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立单位实施监视。因此工程监理人员在本次事故当中也应负肯定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实行维护安全、防范危急、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治理。而现场的防火措施并不完善,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快速扩散因此施工方应负责,而依据相关条例“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因此上海佳艺法定代表人应负全责。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安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良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次事故中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峻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严峻的违反了此条例。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建筑施工单位—上海佳艺,焊工并没有根据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节严峻,构成犯罪,因此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第三条 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显在此事故当中施工方并不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受处处罚。
其次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