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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908163988 2014/12/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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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相关规定(试行)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做如下规定:
一、各学科成立由3名以上教授组成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组。
二、博士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科督导组统一组织开题报告会,学生根据督导组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科督导组统一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进行考核,确定评定等级。
三、硕士、全日制工程硕士、在职工程硕士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科组织一个或多个评议小组,召开开题报告会,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学生根据评议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科组织一个或多个评议小组,召开中期考核报告会,进行考核,确定评定等级。每个评议小组必须包含至少1名督导组成员。
四、博士生答辩前60天,学位论文查重后,由各学科督导组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审,学生根据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再进行校外盲审。如果督导组评议学位论文水平不能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学生须延期毕业修改论文。
五、硕士、全日制工程硕士、在职工程硕士生答辩前30天,学位论文查重后,由各学科组织一个或多个评议小组,进行学位论文预审。学生根据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再进行评阅。如果评议学位论文水平不能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学生须延期毕业修改论文。
六、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若有1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未达到答辩要求”,学位申请者本人或其导师对此评阅意见确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但须对否定意见逐条论证,并提交文字申诉材料;由督导组对评阅意见和申诉内容的合理性做出裁决,最终决定学位申请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2位及以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未达到答辩要求”,学生须延期毕业修改论文。
七、评阅意见为“未达到答辩要求”的评阅书,一律以打印版交给导师和学生。
此规定从2014年9月5日开始执行。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