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
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 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 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 发放额度如下:
(一) 航运功能性机构注册(或登记或备案))的地址 及实际办公地地址须在本区,且注册(或登记或备案)时间 须在本办法印发实施后。
(二) 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对机构国内外影响力和 等级规模进行认定,对国际级航运功能性机构给予300万元 奖励,对全国性航运功能性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区域 性航运功能性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项目落户奖后, 认定程序如下:
(一) 区投资促进部门根据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出具 的书面认定意见和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 由区投资促进部门通过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 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必要时通过报纸等新闻 媒介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三) 公示后满足条件的企业由区投资促进部门予以兑 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项目落户奖特殊情形说明如下:
(一)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本办法 有效期内或本条款规定时间内,新增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 上或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万元以上,按本细则第九条 的发放额度及本细则的认定流程,以实缴注册资本(含区外 认缴区内实缴及区内认缴并实缴两类),参照新设立企业项 目落户奖给予奖励。新增营业收入为首个入统年度(即在一 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显示区划为黄埔区的 首年)起政策有效期内或本条款规定时间内任意一年的营业 收入扣除迁入前一年的营业收入,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 扣除当年专项上解市财政后的剩余部分,如为市外迁入企 业,则当年专项上解市财政视为零。对于2025年1月1日 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迁入的企业,如在2026年12月31
日前达到上述条件,则视为在政策有效期内满足条件。
(二) 同一集团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 超过3家(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项目落户奖励。同一集 团公司及关联公司间存在相互投资的形式双向提高注册资 本金,仅1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项目落户奖励。
(三) 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以验资报告为准(以人民币以外币种出资的,则以出资当日 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外方实缴注册资本还应纳入商务部业务 系统统计)。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 出资。享受项目落户奖励的企业,成立和实缴注册资本时间 均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四)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为准。
第四章经营贡献奖
第十三条 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其 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 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相关认定条件和说明如下:
(一) 申请本条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前两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当年 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当年 营业收入0. 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 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 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 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 (当最高值为负数时, 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为Bo
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 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入,经营贡献 奖计算公式为:AX12%+ (B-A) X60%o
若BW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 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 分二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X12%O
(三)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申请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第十四条对新注册及新迁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 现统计月度新增的企业,统计月度新增的首年按其对本区地 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含企业精英奖),第二年、 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 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具体认定条件和相关说明如下:
(一) 申请本奖励的新注册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本办法有效期内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成立日期以营业 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前两款所指行业类别的企业,月度 新增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所 指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