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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调研汇报.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2/6/26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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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调研汇报.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有关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问题的思考及发展途径的选择
  【论文提纲】规范化寓旨在正规化、专业化和原则化之中。规范化是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必然性规定。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数12%的比例规定所有没有扩大。补充法警编制的最快途径是大量招录专业军官,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上级给正式编制,具体到进人时,也是往往向审判实行一线倾斜,有的法院警队甚至几年所有不招录法警,加之法院安全形势的压力大,司法警察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职能在不断扩大,目前状况下,承当着刑、民、行政案件庭审保障任务,承当拘传、拘留工作,承当解决突发性事件工作,承当派出法庭秩序维护工作,维护涉诉信访秩序等工作。在具体实行警务任务中,常常浮现工作泛化,长期处在被动应付状态,有的基层警队年人均加班达105天,并且这支队伍年龄构造老化,队伍缺少气愤和活力,据理解江苏某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平均年龄所有超过了45周岁,像这样一支年龄老化的队伍却要承当同样的警务保障任务。
  教育训练方面虽然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规定,但缺少专业人才、专门训练机构和健全的训练设施,工训矛盾突出,训练的人员、内容、时间、质量大部分单位贯彻不到位,导致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提高迟滞。最高人民法院有规范的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大纲所规定的训练内容多,对各级各类人员训练时间明确,规定明确。然而,各级警队在具体实行训练中,随意性大,每十二个月的训练内容和措施也比较单一,各行其是。训练内容不统一,训练教案不统一,考核原则不统一,集中组训往往是自己训自己,自己教自己,自己给自己评分。大部分警员所有没有通过专门院校学****和深造,轮值轮训和集中训练也往往流于形式,筹划不细,规定不严,训练层次低,收效不明显。加之训练内容多,平时警务工作任务重,训练难组织,工训矛盾突出。
  配套法律法规滞后,执法根据局限性,职权和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压力大,职能的多元化、保障的边沿化和执法手段的单一性,导致司法警察队伍整体效能的发挥受到限制。目前,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工作职责规定己从过去司法安全保障对"物"的单一性,提高到对"物"和"人"司法安全管理和保障的双重性,其盼望值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司法警察工作超负荷、职业风险压力和心理压加大。另一方面,司法警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第一位的,但和司法警察具体职责相相应的司法警察职权,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警察职责和职权不完善,履行职责法律根据局限性,职责和职权在法律层面上存在滞后性和不明确性,导致司法警察在行使职责和职权时根据局限性或和现实工作脱节、陷入职责任务不统一、职责履行不规范、行使职权受制约等执法困境,严重制约着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
  二、结识所思--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特点规定我们必需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客观规定和昭示着我们必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是解决目前队伍建设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三、途径选择--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内容,积极摸索科学发展途径,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走单独序列管理之路,真正实行司法警察独立编队管理、垂直领导是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司法警察人员实行单列制。以既有的12%政法编制配备司法警察的政策原则为基数,由上级法院协同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核拨所辖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并由上级警队对所辖警队编制实行责任管理;二是建立全国司法警察统一增长制度。单独预算申报,足额单独下拨;三是司法警察人员实行职级单列制。立即出台司法警察职务、职级序列和警衔晋升规定,形成常态的晋级晋职机制。四是建议最高院和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务配备原则予以明确。同步修改《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增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职权和管理等有关内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将人民法院组织法中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修改为"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机构,由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承当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五是实行法警单独序列管理。确立上级法院警队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院-省高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这样有助于上下警力协同形成战斗力,有助于解决司法警察进口和出口的问题,更加有助于司法警察年龄构造的调节。建议全国各级法院司法警察机构按局设立,并统一称谓: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部门,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机构;省如下三级法院司法警察机构均为司法警察局,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