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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doc-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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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doc-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docx

上传人:beny00001 2022/6/28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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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doc-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方法
总 如此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顿和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第十五条符合如下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在省矿业权交易机构转让探矿权: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转让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转让人应当缴纳经依法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
第十七条探矿权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办理转让手续: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矿产资源勘查情况的报告;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勘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探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按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各类实物工作量完成70%以上;

〔二〕没有无故停工6个月以上的情况;
〔三〕无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等违法行为;
〔四〕已依法缴纳有关规定的费用;
〔五〕依法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延续申请登记书;
〔二〕年检报告;
〔三〕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
第二十条探矿权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探矿权经批准分立或者合并的;
〔三〕经批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四〕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五〕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同一矿体的探矿权原如此上不得分立。
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按照拟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二〕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
〔三〕变更勘查区块范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勘查区块范围图,但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按照新立探矿权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勘查工作对象的,应当提交变更勘查工作对象的勘查设计;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供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申请探矿权分立的,应当提交甲级勘查资质单位论证可行的分立方案;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应当提交转让审批机关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十二条勘查工程因勘查程度提高需要继续申请探矿权的,按照探矿权延续登记的规定办理。
探矿权在同一勘查阶段第1次延续,有效期为2年,再次延续的有效期为1年。在同一勘查阶段每延续1次,探矿权人应当自行提出核减不低于50%的勘查区块面积。
采矿权取得和流转
第二十三条属于政府所有的矿产地采矿权出让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采矿权转让,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展。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转让。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但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采矿权申请人,自然人可以申请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小型矿山采矿权;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三〕拟建规模为大中型矿山或者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矿产地的,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5000万元或者前3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工程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35%;
〔四〕拟建规模为小型矿山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工程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50%。自然人申请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小型矿山采矿权除外。
第二十五条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
〔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