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巩固“村财镇管村用”管理模式,加强村级“三资”监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村财镇管村两委探讨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大支出事项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每月报账支出要经“两委”集体探讨确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各村(居)报账实行报账制,报账程序为:(1)经办人员收到真实有效地原始凭证后,应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办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后,由村(居)书记、分工负责人审核,村(居)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2000元以上(含2000元)需村两委探讨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2)村级报账员在“三资”中心报账时,除食堂购菜品、差旅费等零星可现金支出外,一律实行转账方式支付。村级报账员填写好报账清单,注明收款人姓名、内容、银行卡号或账号、金额等交核算会计审核。(3)“三资”核算会计审核后方可入账。(4)资金会计依据审核后的单据与各村报账员办理结算业务。
各村报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节假日顺延),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月发生的原始凭证,交至“三资”代理中心代账会计审核盖章。手续完备后,代账会计方可入账。
四、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立项管理。村(居)级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必需履行报批手续,履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分工负责人签字审核。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禁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二)实行投资规模管理。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举债建设。
(三)村级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招标制度。预算价3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根据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履行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审计结算(2万元以上工程需审计);对3-30万元的建设修理工程,可在镇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中实行抽签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要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抽签形式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运用或主要运用上级财政或奖补资金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由镇人民政府为招标人。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村干部及近亲属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在本村内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
(四)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开具合规税票,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严禁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凭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请书、正式税务发票报账,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审计前总预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
。凭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决算表、审计报告、正式税务发票报账。
详细支付手续: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合同、预决算表、审计报告(2万元以上)等明细材料。3万以上(含3万元),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预算、会议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明细材料。
(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仔细落实群众监督制度、抽查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各项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需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邀请受益群众代表参加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五、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