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2011/12/22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
法规是法律规范的简称。法律规范和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建设法规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权利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称。
建设活动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国家权利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对建筑活动的:
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管理活动。
各种社会关系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的:
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社会关系。
建筑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 建筑活动的参与者必须知法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3-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构成要素:
规定: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资质管理、经营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
内容:建筑市场、安全、质量;
重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主线: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目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业是最大的直接形成生产力的部门,能够提供大量的社会就业机会并大量吸引社会消费资金。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的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机构与团体
个人(注册师等)
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建筑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制度的规定。
我国于 1995年 9月30日首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从此,建设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开始大面积展开。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关企业从业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工作成果上签字,未经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的成果无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令注册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注册执业人员在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推行注册执业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注册执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投保个人执业责任险。
注册执业人员禁止行为:1. 以虚假文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 出借、出租、出售、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注册;
4. 超越资格类别、等级限定的执业许可范围从业;
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特定工种的技术工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技术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筑师是以建筑学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以及建筑设计的技能为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建筑师—个人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完美结合的职业。
建筑师的职业责任建筑师肩负着对委托人和全社会的双重责任。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其群体的综合性设计。
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
古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适用于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我,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国家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