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围标、串标行为及其防范
自从招投标发包方式在英国诞生并在中国出现,尤其招投标制度确立和推广实施以来,围标、串标现象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买招标实践中层出不穷并愈演愈烈。由于认定围标、串标事实所需要的凭证较难收集,而不论是《刑法》投标文件相像性
出现阶段
正式投标阶段
包含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的招投标全过程
包含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的招投标全过程
主要赢利人
围标人
串标投标人
串标投标人
主要损失方
招标人
其余投标人和招标人
其余投标人和招标人
防范举措
设置拦标价(最高限价)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严苛惩罚恶意廉价中标后弃标者改良保密举措,防止投标人及有关各方过多接触
健全配套法例,加大波及串标单位和人员处分力度,使串标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利润,进而形成威慑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串标情形问题重点在招标人自己或代理机构,下面主要议论投标人之间串联投标尤其围标的对策和防范举措。
1、改良保密举措,防止投标人及有关各方过多接触:
虽然《政府采买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明确规定,招标采买单
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给商的名称、数
量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这些规
定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因此,笔者建议:
1)完善网上报名系统、建设资格预审平台、公司信息系统,、人员职业资格、业绩、主要审计财务指标、信誉等信息全面录入公司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
2)仅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取消中标资格、限制投标、罚款等处分结果负责。招标人在网上审查投标人填报信息与项目通告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决定报名是否经过.
3)简化资格预审环节,资格审查条件不宜烦杂,资格审查采用网络审查进行,投标申请人经过资格预审系统填报资格预审申请
并同时递交文本文件,、查对投标人填报信息与公司年检申报归入公司信息系统的最新信息,对照资格预审文件对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确定合格投标人范围。
4)采取不记名方式购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购置资料以发票为凭,登记环节由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余组织者自行补登。
5)在招标文件中赐予投标必须的对工程较为详尽的介绍,取消集中现场踏勘,踏勘改由投标人在规准时间内自行前往,必要时
招标方现场人员予以适合介绍和支持。
(6)取消集中答疑,招标采买单位可经过招标网络系统宣布(网络平台尚需开发,招标专业机构应该成立实用可行的、科学合理
的招标事务平台,以便于咨讯发布,简化环节,减少人工操作手
续,防止人为失误和破绽)或在指定媒体(如招标公揭发布媒体)
予以回复。
2、加收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保证金
投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