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
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第一部分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第一部分
矿产资源基本法律制度
要掌握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一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是怎样的?--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
三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必须遵循哪些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主要制度规定
一、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古代:封建社会几千年,对矿冶主要是制盐、冶铁、采金炼银实行官营政策
近代
世界真正意义的矿业法律法规起源于18世纪。欧洲在近200 年间,逐渐形成了专门的矿业法律。到了19世纪,西方国家矿业法律先后完成了“立”的阶段。
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光绪33年(1907年)清政府参照英、法、德、奥、日、西、比等国的矿业法律,颁布了《大清矿务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但实际上它并未付诸实施。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现代〔两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前
1914年,中华民国农商部仿照日本矿业法律修订并颁布了矿业条例。
两年后,这个条例即开始修订,直到1930年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矿业法》。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现代__新中国成立后:三个阶段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49-1978)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1979-1999): 为法律制度“立”的阶段
(1)1979-1987:矿法及配套法规出台
(2)1988-1999:国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立法力度
市场体制基本确立时期(2000以后):法律制度完善阶段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49-1978):
出现了五个与矿业管理有关的法规: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矿业暂行条例》
1954年颁布的《地质勘查工作统一登记暂行办法》
1958年颁布的《全暂行规程》
1965年制定发布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
1978年国务院批转的《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废止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两个阶段
(1)1979-1987:矿法及配套法规出台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7部委历时7年,共同参与立法,经历15稿的),新中国真正结束了矿产资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
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三个配套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历史沿革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时期
(2)1988-1999:国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立法力度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1993年)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等行政法规。
1996年,我国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修改,同时还颁布了《煤炭法》。
1998年,依据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