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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docx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22/7/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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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人身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行政规费征收;(6)其他法定征收。
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行督关系政;第指三类导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行政指导的原则
1•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可接受性。这种可接受性表现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主观上认为如果其接受行政指导,将会产生有利于其的法律结果。从利己这一人性本能出发,行政相对人对于可选择的行政指导,其必然会将自己利益在限定的范围内最大化。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指导对其可能产生不利结果,或者没有什么好处,他一般是不会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我们之所以在这里将正当性作这样的界定,是因为行政指导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接受为产生预期作用的前提条件。
施行政行为可能
本目的在于维持也能达到这一目政行为实现行政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应当通
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因为,行政指导行为不是一种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实施的,期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自愿,本意是人在没有外在强迫下做自己想做的事。法律上的“自愿”还应加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之条件。行政指导不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性行为,其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愿意接受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驱使行政相对人违心接受。否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就质变为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了。
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实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基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如果能通过非行政行为的,或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行政主体完全可以作出选择,采用非行目的。因此,在行政指导中确立必要性原则,是基于行政效益理论。行政管理的资源是有限的,有的甚至是稀缺的。为了减轻社会负担过主观努力,将有限的行政管理资源最大化。
行政指导的方法
说服。说服是行政机关通过陈述情理希望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一种方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