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 China  Ecological  Agricu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会
    (一)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联盟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和主任若干人。特聘专家、顾问若干人。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的职权
     联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决定聘任专家和顾问人选;
(三)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
   (一)联盟设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个人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及部分理事代表组成。联盟常务理事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核心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及除名;
2、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3、决定任命(或聘任)省级特派员、决定地级特派员的设立;
4、决定副秘书长、主任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5、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联盟其他重大事项;
6、领导和组织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联盟常务理事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置若干专业部门,由联盟主任分工负责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员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常务理事会各项决定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联盟的业务活动并具体管理联盟的档案及财务工作。秘书处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四条 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的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确定副秘书长和主任的工作分工、省级特派员的任免;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