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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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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篇一
如何设计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人员安置方案
2008年11月,中央编办下发印发并内部传达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重安置人员的意愿,以顺利完成所有员工的身份转换工作;
定合同:根据转企前对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据《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和进入转制后企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转企时,如员工提出,转制单位应与员
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已与转制单位订
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如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
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定岗位:在事转企过程中,必然对原有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相应
地对部分人员的岗位进行改变,因此在方案中也要明确对各类人员进入转制后企业的定岗办法;
定薪酬:在转制后,原有的各类事业单位工资体系都应当逐步转变为现代企业的薪酬体
系。为保障转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稳定的社会局面,可将安置人员原有收入的合理部分暂定为进入企业后的薪酬标准,待转制工作完成后,通过科学的调研,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套改办法;
定待遇:对于离退休人员,需要保证其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在我国社
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明确规定离退休(含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标准,是稳定人心,实现转企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内容;
计算的标准部分,差额由转制单位统筹解决,差额部分包括
了基本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同时,为支持各地事转企工作,
一般都有5年过渡期的规定,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社保承担部分事业退休与企业退休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此规定各地执行情况不一,需具体了解)。由于离退休人员标准、差额等计算与发放较为复杂,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人员安置方案中一并予以明确。三、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分类方法
在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清晰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是制定整个方案的关键内容,分类方法和标准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到安置方案编写的水平。建议按如下逻辑进行人员的分类
首先按是否在册进行分类,此处的“册”指转制单位的人员花名册。经营性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较严格的人事管理,花名册
上的人员一般包括了和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所有(含离退休)人员;
其次按是否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是否具备事业编制身份,对其退休后的待遇影响巨大,因此也是人员分类中的重点,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事业编制的认定办法予以详细的说明。在具备事业编制的人员中,通常不需要区分是否有签订“聘用合同”;
再次按人员在岗状态,不在岗主要指离退休情况,另外,事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人事(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人员,包括一些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岗但仍然与现单位存在人事管理关
系的人
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位的情形,对于该类人员,应当首先与改制单位厘清人事(劳动)关系,再行安置;其他特殊人员,极少数劳教、正承担刑事责任、处刑事立案
侦查程序中的人员,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不予以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人员如侦查程序结束且无弄事责任者,可再行与转制单位协商安置办法。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篇二
。。发〔2011〕28号
。。。。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机构改革人员竟争上岗和分流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及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岭乡党委、人大、政
府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办发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1?29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协调
发展的需要,通过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我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乡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竞争上岗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
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
察相结合以及个人意愿、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干部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积极推进竞争竞聘
上岗。在定岗中要按照核定的编制、职位、资格条件和专业
要求,优先选择适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任职,坚决杜
绝超编制定岗定人。
二、范围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