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要求,特制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已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第三条“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限额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高水平的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学科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40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
(四)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
(2)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申请人,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申请人,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被SSCI收录1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学科门类主学报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学科门类主学报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被CSSCI收录3篇以上论文(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3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第1名。
(5)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并获省部级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6)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3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申报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核定申报名额。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申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年度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