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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草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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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草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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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并通知使用单位。
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