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商: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萧政储出(2014 )8-1号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防水工程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于 2015 年 3 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指取得本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
:指被发包商接受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
:指由发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指发包商指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履行本分包合同的代表,所有关于分包方的文件发放和签署必须由该代表或项目部经理签字有效。
:指由分包商指派并经发包商认可的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指业主与发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指发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指发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指发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开始施工的日期。
:指发包商和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
工程价款:指发包商与分包商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量所对应的全部价款及酬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保修金、税费等。
:指由发包商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商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商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指本分包合同、双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记录形式。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情况使分包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履约已成为不可能或非法。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指分包商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执行发包合同相关条款
:执行发包合同相关条款
:指为发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二、分包工程地点
本分包工程位于萧山区市心南路(萧政储出(2014)8号地块住宅,商业项目) 。
三、分包合同文件
分包合同的构成、解释顺序及分包商的一般认知
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互为说明;如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如发包商对该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商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
发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往来的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洽商变更、工程指令等过程文件;
本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分包工程标准、规范等);
工程图纸(含注释)和技术说明,二者若发生歧义,以发包商的解释为准;
分包商对应本分包合同造价的报价明细和报价构成;
分包商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发包商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发包商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四、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施工蓝图中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屋面等防水(包工包料),数量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定的数量为准,计量方法为按实际施工数量包工包料面积计算,材料搭接部分不计面积。
分包商工作内容还包括图纸中未特殊指明,但属于本专业工程范围内所必须的施工内容等(如施工部位垃圾的清理工作)。
五、分包工程工期
工期:
本分包工程工期按土建施工进度进行确定,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