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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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投资建立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建立工程的管理和监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平安,逐步建立更加科学料及设备评审。主要依据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详细参数信息,进展市场询价,提出价格指导性意见;同时对纳入二次招标围的工程材料及设备招标文件合理性、规性进展评审。
第十一条 工程遇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时,工程实施单位〔业主〕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进展评审。财政部门评审主要容包括: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进展论证,对设计变更造价进展合理确定;对工程签证真实性进展核实,对工程签证造价进展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经批准变更的工程,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到现场做好记录〔影像、照片、文字等资料〕,同时由建立单位、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签证,未经签证或未做好现场记录的,财政部门评审时,对变更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 工程建立合同暂定价和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未经财政部门评审的,工程建立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意见不得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立工程进度款。
第四章 事后工程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本方法所指事后工程决算管理,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毕对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和交付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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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财政投资建立工程在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财政部门、发改委、工程监理部门、质量监视部门和建立施工部门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展验收,并进展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实施单位〔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立工程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实施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对建立周期长,建立容多的工程,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立工程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报表。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书〕、重大设计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和财政对工程各阶段评审时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方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工程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规定进展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要负责对工程工程结算进展评审,在结算价款低于预算价款加工程变更追加价款的根底上,将工程工程结算对照工程预算逐项进展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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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工程是否按概算情况进展执行,工程结算是否超出工程概算,分析超出的原因。
〔二〕补充协议。
〔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四〕主要材料取价、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
〔五〕工程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