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刍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邓亦文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立项资助课题《资产减值会计新探》(06C4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做命为限;(4)该固定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包括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以及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5)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1)如果固定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末带来的现金流量相等且为A,则固定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年金现值
=A×PA(n,r)。式中,A――年金,n――年限数,r――折现率,PA(n,r)――年金现值系数。(2)如果固定资产在其尚可使用年限内每年末带来的现金流量不相等,即为一变量X,则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复利现值=∑(xi×pv(n,r))。式中,n为年限数,r为折现率,pv(n,r)为复利现值系数。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单项资产的计量标准相同。
(三)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减“已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差额。前两者之差即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再与后者之差就是固定资产的净额。
,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是指资产组在处置时如果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那么,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四)确定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应比较:“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减“固定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若差额大于0,即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固定资产本期已发生减值,该差额就是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反之,则说明本期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损失。
资产组及企业所认定的资产组合,同样是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再确定其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五)账务处理
分公司作为资产组,要将其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各项资产中进行分配,作出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