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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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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小果冻 2022/8/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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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管理方法
云南省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开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贯彻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标准基地和专业基地评审。
第十一条 省毕教办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应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院住院师标准化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当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将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开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
〔二〕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标准地实施,强化全过程
监管与培训效果鼓励,确保培训质量;
〔三〕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四〕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招录方案,组织招录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六〕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
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
续。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方案,负责本专业培训方案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培训实施和考试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由省毕教办根据国家?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认定、公布,并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视情况削减其招生名额或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十五条 各培训基地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招生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毕教办根据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需求和各培训基地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方案,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十六条 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将培训基地根本情况、招收方案、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
第十七条 申请培训人员根据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自愿填写?云南省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送培训基地。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云南省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法〔试行〕?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录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
向选择的原那么,按照其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培训对象。省毕教办可在招收方案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要及时将招录的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学员信息汇总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核准、注册,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将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发放的依据。未经注册、备案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结业综合考试。
第二十条 培训基地应在注册之日起IO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录取的培训学员,录取委托培养学员的,还应同时通知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