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7
文档名称: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doc

格式:doc   大小:102KB   页数:4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doc

上传人:allap 2017/7/20 文件大小:1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规名称民法亲属编
公布尔日期 191226
最新异动日期 990519
法规沿革 ;并自20年5月5日施行
、977、982、983、9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1113、1118、1131、1132条条文;增订第979之1、979之2、999之1、1008之1、1030之1、1073之1、1079之1、1079之2、1103之1、1116之1条条文;并删除第992、1042、1043、1071条条文暨第2章第4节第3款第2目目名
、1055、1089条条文;增订第1055之1、1055之2、1069之1及1116之2条条文;并删除第1051条条文
、1000、1002条条文;并删除第986、987、993、994条条文


、1018之1、1020之1、1020之2、1030之2~1030之4、1031之1条条文;删除第1006、1013~1016、1019~1021、1024~1030、1035~
1037、1045、1047、1048条条文;并修正第1007、1008、1008之1、1010、1017、1018、1022、1023、1030之1、1031~1034、1038、1040、1041、1044、1046、1058条条文
、1059之1、1076之1、1076之2、1079之3~1079之5、1080之1~1080之3、1083之1及1089之1条文;删除第1068条条文;并修正第982、988条、1030之1、1052、1059、1062、1063、1067、1070、1073~1083、1086及1090条条文
、1052条条文
~1101、1103、1104、1106~1109条、第二节节名及1110~1113条条文;增订第1094-1、1099-1、1106-1、1109-1、1109-2、1111-1第、1111-2、1112-1、1112-2及1113-1条条文;并删除第1103-1及1105条条文
-1条条文
、1133条条文
-1条条文

1059、1059条之1条条文

法条内容第一章通则
第967条(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之意义)
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
第968条(血亲亲等之计算)
血亲亲等之计算,直系血亲,从己身上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从己身数至同源之直系血亲,再由同源之直系血亲,数至与之计算亲等之血亲,以其总世数为亲等之数。
第969条(姻亲之意义)
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第970条(姻亲之亲系及亲等之计算)
姻亲之亲系及亲等之计算如左:
一、血亲之配偶,从其配偶之亲系及亲等。
二、配偶之血亲,从其与配偶之亲系及亲等。
三、配偶之血亲之配偶,从其与配偶之亲系及亲等。
第971条(姻亲关系之消灭)
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结婚经撤销者亦同。
第二章婚姻
第一节. 婚约

第972条(婚约之订定)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第973条(订婚之法定年龄)
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
第974条(法定代理人之婚约同意权)
未成年人订定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75条(婚约之效力)
婚约,不得请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