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名:成品销售管理程序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分发份数:2份
审核人: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GMP办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至:供销部、仓管部
目的:建立成品销售管理工作程序,以规范对成品的销售管理。
范围:适用于经质量部确认合格并同意放行的成品。
职责:
供销部经理:对成品的销售管理负责,并监督检查本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销售人员:严格执行本管理程序。
成品库管员:严格进行成品出库管理。
内容
凡公司产品销售,均由销售部统一经营管理。
销售部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并同意放行的成品。待验成品及不合格成品严禁销售。
成品销售应有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资质证件并由各销售人员填写发货申请单,供销部经理签名审核后,填写发货通知单通知成品库管理员发货。发货单应注明收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收货人、品名、规格、数量、发货方式。
仓库管理员接到发货通知单后,首先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按成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填写批号安排出库。
发货人在发货单上签名领出货物,发出后记录处理时间和货运号。
供销部根据发货单填写产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销售人员应熟知产品性能、作用和用途等,有责任向用药机构及患者宣传介绍公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