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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为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一)因伤、因病经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休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休学申请表及家长意见;
(二)因病休学的应出具由学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意见;
(三)应征入伍的应出具入伍通知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学生办理休学的手续与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核批准后出具《休学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累计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创业的学生,累计休学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2年。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休学期间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学生待遇,无论何种原因均须离开学校,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各种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军(含警察部队),学校将保存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工程,在联合培养学校学****期间,学校将为其保存学籍;学生在保存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10个工作日持《休学通知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逾期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在休学期间有违反法律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办理复学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恢复诊断证明书,以及学校的医院复查合格证明;
(二)应征入伍的应出具退役通知书和部队政治部门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复学学生原那么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并按复学后的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假设原专业调整、合并或停止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br/>第六章退学、留级试读与延长学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预警:
(一)一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低于该学期总学分"2;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留校观察处分。
学业预警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一种对学生的学业警示。学生学业预警由各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报学生工作处
(部)、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予退学处理:
(一)一年级学生当学年所取得的学分低于当年学分1/2的;
(二)二、三年级学生当学年所取得的学分低于当年学分1/2或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二、三学年应修学分2/3的;
(三)在校学****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年限的;
(四)休学、保存学籍期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根据学校的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完成学业的;
(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学年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学生办理退学的手续与程序:
(一)学生所在学院填写《XX学院退学学生审批表》,学院签署意见,并附有关证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查后,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