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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证明书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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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证明书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病情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 病情证明书保管人为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当科主任离院外出学****或外出开会等,应指定专人代管。
三、 医师在日常的业病情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 病情证明书保管人为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当科主任离院外出学****或外出开会等,应指定专人代管。
三、 医师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加强法律意识的修养,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详实地填写并签名。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 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疾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疾病证明。跨科开具的疾病证明应视为无效。
五、 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现均到医务处登记盖章。
六、 病假证明应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七、 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