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财研教字〔2014〕 9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4年9月19日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吸引优质生源、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奖助学专项经费及导师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潜心学习科研和创新实践的奖助学体系。吸引优质生源,整体提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水平,使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长效保障;完善激励机制,促成高质量生源与高水平导师相结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办法;规范研究生“三助”助学金的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实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荣誉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改革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大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表1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资助对象
等级
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特等奖学金
2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1万+1万)
10%
一等奖学金
(省学业奖学金+)
11%-20%
二等奖学金
(省学业奖学金)
21%-50%
三等奖学金
51%-80%
备注:以上博士研究生获得学校特、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同时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获奖资金每生1万元由省财政提供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承担支付,其余部分及三等奖学金部分由学校承担支付。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四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表2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资助对象
等级
标准
比例
硕士研究生
特等奖学金
(省学业奖学金+)
10%
一等奖学金
(省学业奖学金+)
11%-20%
二等奖学金
(省学业奖学金)
21%-40%
三等奖学金
41%-60%
四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