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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
一、引子
年,《人民文学》刊登了一则启事如下:
“凡本刊发表之作品,本刊享有两年专有出版权。在此期间,
任何报刊、出版单位、影视机构如需转载、改编、缩写本刊发表
的作品,均须事先征得本刊同意。
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被视为自动接受本刊上述约定。”
上述约定,是《人民文学》杂志社向投稿者提出的一种约
定。问题是:上述约定的专有出版权的范围如何划定呢?权利是
否覆盖作品的转载、改编、缩写和修改呢?是否覆盖作品的繁体
字版呢?转载是否包括图书出版呢?从民法学的角度看,上述约
定是一般交易条款( 一般
交易条款,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条款,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四
个: 一般交易条款的性质问题(即一般交易条款的识别或定
载《法学》年第期。
一般交易条款(简记,又译为一般交易条件,一般契约条款。所谓一般
交易条款是指为了将来数量众多的契约之缔结而事先拟制的由使用者于缔约时
向对方提出的条款。比如汇款单、保险单背面的条款,其正面的条款叫做单
个契约条款。可参见德国《一般交易条款法》第条第款。
性, 一般交易条款成为单个契约组成部分的
条件问题(即一般交易条款纳入单个契约,
一般交易条款的效力问题(即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控制,
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问题(
。上述约款的问题,就是,本文联系德国立法和
学说,愿述其详
二、单个契约条款和的关系
的解释,可适用的规则有两类。法律行为或契约的
有的认为是特别契约条款;有的认为是法律规范。前一种说法为通说。参见刘
春堂“:一般契约条款之解释”,载《民商法论集》,辅仁大学法学丛书专论类
年,第页。
单个契约( ,即经契约双方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契约。使用
的情况下,契约包括: 单个契约条款; 已成为单个契约一部分的
。与此相对应,契约缔结程序也分两部分: )单个契约,双方单个、具
体协商议定; ,双方就其使用协商议定。如果协议使用
纳入单个契约。至于对方是否阅读理解在所不问。
内容控制,有的学者又称为“规制”,即对的内容审查
如果属于法定无效条款,列入“黑名单”,无效;如果属于可以评判条款列
入“灰名单”,法院有权审查,判定无效者,无效;如果落人一般条款禁止范
围,无效。参见刘宗荣:《定型化契约专辑》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年
版,第页以下。
解释规则是特别的契约条款,自然可以适用。同时传
统的法律行为或契约的解释规则是针对双方议定的条款发展起来
的,因此在适用时又要作必要的审查,看的特殊性(即单
方拟制)是否足以构成背离一般解释规则的理由。否则仍然
在英美法这类规则包括:诚实信用解释原则、书面条款与口头协议相一致
解释原则、合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解释原则、参照前例解释原则、明示条
款优于习惯和惯例原则、前例优于习惯原则、协商议定条款优于标准条款原
则、特别术语优于普通术语原则、手写优于打字和印刷条款原则。参见徐炳:
《买卖法》,经济日报出版社年版,第页以下。还包括平易明白解释
原则,有效解释原则、反面解释原则、类推项目受例举项目共同性限制原则。
参见前注,刘宗荣书,第页在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的规定最为全
面。根据《法国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包括: 文义解释。解
释契约时,应探求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的字面意思; 有效解
释。如一项条款可能有两种意思,宁可以该条可能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思理解该
条款,而不是以该条款不能产生任何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 合目的解
释。文字可能有两种解释时,应采取合于契约目的的解释; 习惯解释。有
歧义的文字,按契约订立地的习惯解释; 补充解释。习惯虽未载明于契
约,解释时应加以补充; 整体解释。契约的全部条款得互相解释,以确定
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获得的意义; 不利解释。契约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
债权人的解释; 笼统条款解释。所订立契约文字不问如何笼统,契约之标
的仅仅为可推知当事人有意订定的事项; 例示解释。如果款约中记载一种
情形以解释义务时,不得以此认为当事人意在限制该项义务范围,该项义务应
包括应列举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建议草案)第条、第条规
定了: 公平解释。无偿合同,应按对债务人义务较轻的含义解释;有偿合
同,应按对双方均较公平的含义解释。依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所决定的合同条款
订立的合同有歧义时,应按对决定合同条款一方不利的含义解释。诚信解
释。解释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德国的情况也类似,参见徐国建:《德国
民法总论》,经济科学版社年版,第页以下。
,
适用。解释的特别规则。本文所要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