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溧政办发〔2013〕114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溧水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推进民主理财,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收支与票据管理
、开拓财源,依法组织各类收入,加强收支预决算管理,量入为出,合理开支。
,必须出具省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得自行购买、印制票据。严格票据领用制度,镇(开发区)经管站定期对收款票据的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完整。
。非生产性支出中干部工资、各类绩效考核奖励、车辆使用补贴等费用由各镇(开发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制定标准和方案,审批后发放。无依据发放的福利、补贴等费用,一经发现责令退赔超发部分,并视情节追究村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村集体当年经营性收入比例确定,并不得突破上限: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非生产性支出最高限额为10万元;经营性收入100-300万元的村,非生产性支出按10%列支,最高限额为15万元;经营性收入300-500万元的村,非生产性支出按5%列支,最高限额不得突破20万元;经营性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非生产性支出总额不得突破25万元。
,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内容真实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按照“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程序,由镇(开发区)代理员审核并加盖财务审核章,方可入账;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村会计或镇(开发区)代理员不得入账。
“一支笔”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村主任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兼任的,村“两委”应选定副主任审批,报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同意,严禁越权审批或无人审批。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村主任可直接审批;单笔支出2001-3000元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单笔支出3001-5000元由村委会议通过,村党(总)支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议审核,形成会议纪要附后,才能入账。
,必须使用市统一监制的“南京市农村现金统一支付凭证”,不得使用其他非商事凭证替代入账,严禁白条报销。
二、建设工程管理
、设备物资采购、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大修理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溧委办发〔2013〕25号)规定执行。
(开发区)党委、政府制定管理办法,统一进行招投标或议标。未纳入区、镇(开发区)招投标范围内的零星建设工程由村自行公开招投标,须经村两委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编制工程预算,报
镇(开发区)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与施工单位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包协议;经验收合格,取得正式票据后才能入账。
(开发区)纪委、财政、经管、建设、审计等部门等监督实施。镇(开发区)政府负责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监管好工程质量,属于村级项目要发挥好村民主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三、资金和债权债务管理
“一村一账户”,所有资金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核算。不准出借村集体账户,不准以村集体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须通过风险评估,并提供抵押、担保等控制措施,由村两委集体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报上一级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投资相关资料报区委农工委备案。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报账审批程序。使用资金时,由村集体提出申请,填写资金动用审批表,30万元以下的由镇(开发区)经管站站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镇(开发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领用制度,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对于代收代付的大额资金,原则上先取得报销凭证,支付资金的方式采取汇款为主。
,按期偿还各项债务。大额借款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准进行民间集资。
,积极稳妥地化解债务,杜绝新增不良债务;谁举债,谁负责。
。控制债权数额及回收时间,积极组织催收,要在法律追溯期(二年)内进行一次债权核实确认,确保债权合法有效;因人为造成损失,有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