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合伙是一种合同;
第二种:合伙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从合伙企业法中的所指合伙的概念来看,合伙应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概念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
限合伙人组成
特征
合伙企业应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狭义
广义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
高立法机关依法规定的、规范合伙
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
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指定的、
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
三、合伙企业法的原则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