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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加辏律橙一日期:沙辏甁月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卜尽痩’‘。。’。
摘要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突破我国证券监管的传统方式,探索在我国建立证券监管和解制度,以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更全面的实现证券监管的目标。证券监管和解制度是指以和解代替行政处罚从而达到实现证券监管目标的一种新制度,它是多元化纠纷需求的产物,本质上是行政和解在证券监管领域的运用,而和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对纠纷标的拥有处分权,行政和解需要解决行政权的自由裁量问题,随着“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姆⒄梗娣缎姓动的法律里面出现了原则性的规定,为行政权的自由裁量提供了合理性的基础。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特征主要有法律规范构成的多样性、行政主导性与双方协商性并存和涉嫌行为的模糊性与处理结果的确定性并存,它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缓解了证券监管资源与证券违法行为之间的张力,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和解制度,从立法形式、主要制度内容和各自的特色制度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以求为我国更好的借鉴,特别是美国的赔偿金使用制度、香港的“无损权利贫取⒂⒐恼劭壑贫纫约疤ㄍ宓厍那恐浦葱兄贫鹊取N夜中辛⒎ㄋ然没有关于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规定,但并未否认行政和解的合理性,而且行政案件的撤诉情况和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可协商性,为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实践基础,我国在构建证券监管和解制度时应以被监管方对涉嫌行为的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行为的违法性为适用前提,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内容和效力瑕疵,协调好同相关诉讼的关系,从而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我国证券监管和解制度应由被监管方在立案到行政机关做出处分前启动,监管机关应坚持公益性、合规性、适当性和经济性的审查原则,并保持决策机构的独立性,使证券监管和解制度更加科学和公正,最后应将和解的结果公开,便于公众监督。当然,和解制度只是证券监管的一个补充,在适用的时候应该谨慎,在构建的时候应该明确其适用限制。关键词:证券监管和解制度公共利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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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录.⋯⋯⋯..⋯⋯⋯⋯.⋯⋯⋯⋯⋯⋯⋯.....⋯⋯⋯⋯⋯⋯⋯⋯⋯⋯⋯⋯⋯⋯⋯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创新点⋯⋯⋯⋯⋯⋯⋯⋯⋯⋯⋯⋯⋯⋯⋯⋯⋯..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特征⋯⋯⋯⋯⋯⋯⋯⋯⋯⋯⋯⋯.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不同立法形式⋯⋯⋯⋯⋯⋯⋯⋯⋯.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含义及产生背景⋯⋯⋯⋯⋯⋯⋯⋯⋯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合理性分析⋯⋯⋯⋯⋯⋯⋯⋯⋯⋯.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功能⋯⋯⋯⋯⋯⋯⋯⋯⋯⋯⋯⋯.⒋:杂氪斫峁范ㄐ圆⒋≡ü⒎ā...............................................
菇ㄎ夜と喙芎徒庵贫鹊乃伎肌崧邸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公开⋯⋯⋯⋯⋯⋯⋯⋯⋯⋯⋯⋯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特色制度⋯⋯⋯⋯⋯⋯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法律依据⋯⋯⋯⋯⋯⋯⋯⋯⋯⋯..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和解协议⋯⋯⋯⋯⋯⋯⋯⋯⋯⋯..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启动⋯⋯⋯⋯⋯⋯⋯⋯⋯⋯⋯⋯证券监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