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谨以此论文献给我的母校、我的导师以及帮助过我的人金娟
\\删嬲帚荡倪关于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构想学位论文完成日期:指导教师签字: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
别学位论文作者签名:/金&均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盒妈签字日期:加『『年屡蛉签字日期:劲『『年乡月/签字日期:年岁月独创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未获得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并同意以下事项:⒀S腥ūA舨⑾蚬矣泄夭棵呕蚧顾徒宦畚牡母从〖痛排蹋市砺畚谋徊樵⒀?梢越宦畚牡娜ú炕虿糠帜谌荼嗳胗泄厥菘饨屑焖鳎梢圆捎糜坝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同时授权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馀贪电子杂志社”用于出版和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艿难宦畚脑诮饷芎笫视帽臼谌ㄊ导师签字:和借阅。、、
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构想摘要胎儿的概念在生理学上与法律意义上的涵义不同。法律意义上的胎儿是指“自受胎之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生理学将胎儿仅局限于怀孕芤院蟮生命体。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对于保护胎儿利益更合理。生命神圣观与生命价值观都承认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有新的生命的不断孕育和产生。胎儿是潜在的人、可能的人、能够发展为“人娜恕民法以人为本,体现的是对人的关怀。现代社会应当尊重胎儿的权利,并应为胎儿的孕育、出生提供必要的保障。从伦理上和现实角度分析保护胎媸鞘通过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胎儿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再结合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得出我国民法采大陆法系国家的权利能力保护说较为合理。另外,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和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生活中到处存在着侵犯胎儿权益的可能性,比如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通过母体进而间接致胎儿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放弃诉讼权的案例较多。我国《民法通则》对胎蘒益的保护未作规定,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可见我国有关胎儿利益保护属于绝对主义的立法例。总括保护主义立法例比较全面和周延,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中宜采总括保护主义的立法例,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并非意味着胎儿的权利和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范围在广度上毫无差别。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也要具体根据我国的国情确定。因此,从实际上看,法律对胎儿的保护范围比已出生者要小一些。构建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应该包括健康权、身体权、受抚养权、接受赠与的权利、受遗赠权、继承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建设法治国家理念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来统领民事部分的法律,应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总则编和相关分编中增加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以上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讨论了胎姹;さ奈侍猓η筇剿魇屎衔夜袷铝⒎ㄉ隙蕴ザ姹护的最佳路径。必要的。
关键词:胎儿;权利能力;胎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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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弓浴一胎儿的涵义和保护胎儿利益的必要性二国内外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比较研究三国内外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例比较研究四在我国民法典中增设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设想参考文献⋯⋯⋯⋯⋯⋯⋯⋯⋯⋯⋯⋯⋯⋯⋯⋯⋯⋯⋯⋯⋯⋯⋯⋯⋯⋯⋯·结语⋯⋯⋯⋯⋯⋯⋯⋯⋯⋯⋯⋯⋯⋯⋯⋯⋯⋯⋯⋯⋯⋯⋯⋯⋯⋯⋯⋯⋯⋯⋯胎儿涵义之界定⋯⋯⋯⋯⋯⋯⋯⋯⋯⋯⋯⋯⋯⋯⋯⋯⋯⋯⋯⋯⋯⋯⋯⋯⑻ザ谏硌系暮濉⑻ザ诜梢庖迳系暮濉保护胎儿利益的必要性⋯⋯⋯⋯⋯⋯⋯⋯⋯⋯⋯⋯⋯⋯⋯⋯⋯⋯⋯⋯⋯⒈;ぬザ娴穆桌硪庖濉骸⒈;ぬ禾娴南质狄庖濉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胎禾益保护的法理基础⋯⋯⋯⋯⋯⋯⋯⋯⋯⋯⋯⋯⑸ㄒ姹;に怠⒂泄厝ɡ芰Ρ;さ难怠⑷松砣ㄑ由毂;に怠各理论之评说⋯⋯⋯⋯⋯⋯⋯⋯⋯⋯⋯⋯⋯⋯⋯⋯⋯⋯⋯⋯⋯⋯⋯⋯⋯我国胎儿利益保护应有的法理基础⋯⋯⋯⋯⋯⋯⋯⋯⋯⋯⋯⋯⋯⋯⋯⋯大陆法系关于胎軺益保护的立法例⋯⋯⋯⋯⋯⋯⋯⋯⋯⋯⋯⋯⋯⋯⋯英美法系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立法例之比较⋯⋯⋯⋯⋯⋯⋯⋯⋯⋯⋯⋯⋯⋯⋯⋯我国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