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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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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jiqingyong345 2017/8/24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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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松滋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和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松滋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登记对象
全市在岗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以及教科研、培训、服务机构的在职教师(含试用期新教师、教辅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考核管理。
第二条:学时、学分规定
在职教师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每1学时计算为1学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80学时(每年不少于36学时),含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网络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非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每年不少于36学时),含校本培训不少于80学时,教研活动不少于70学时,教研成果不少于30学时。
新任教师必须在一年内完成120学时试用期培训学时登记。
第三条:审核登记机构
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学时登记、考核管理、发证验证。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学分初审登记,市直各单位和各中小学(园)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录入和建设工作(并入教师专业成长业务档案)。
第四条、登记项目与学时标准核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包括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包括脱产集中培训、网络集中培训、师德师风教育集中培训、干部教育集中培训;非集中培训包括教研活动、校本培训、教研竞赛成果、其他非集中培训研修等。
(一)集中培训
1、脱产集中培训。包括“国培计划”脱产集中培训、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教师学历提升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参加的各类集中培训等。其中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国培计划”培训每天计算4学时;省级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每天计算4学时;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完成并毕业,本科计算60学时,研究生及以上计算100学时;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5天以上的业务脱产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乡镇(含学校)组织的5天以上的业务脱产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
2、网络集中培训。包括“国培计划”网络集中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远程网络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参加的远程网络培训等。其中“国培计划”网络集中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网络集中培训每天计算2学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乡镇(含学校)组织的网络集中培训每天计算2学时。
3、师德师风教育集中培训。包括暑期教师师德师风集训和各单位按计划组织的师德师风集中学****教育活动等。其中全市暑期师德师风集训每天计算2学时;各单位有明确规定并按计划组织到位的师德师风学****教育活动每次计算1学时。
4、干部教育集中培训。包括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干部教育专项培训、市教育局同意各乡镇(含学校)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等。其中省级及以上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每天计算4学时;地市、县市教育局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市教育局同意各单位组织的干部教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