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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行政审批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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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行政审批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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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行政审批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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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信息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审批类别
XK-05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一)社会团体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二)社会团体变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社会团体注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受理、审批机构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五、许可条件
(一)社会团体成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五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三个;个人和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五个。
(二)社会团体变更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
(三)社会团体注销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六、优惠政策
本事项无优惠政策。
七、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状况证明;
6、章程草案;
7、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同意成立党组织批文;
8、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9、会员名单;
10、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
11、成立登记有关表格6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社会团体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文件;
4、按规定填写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