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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用车范围及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车辆的派用与使用范围
第一条车辆派用原则
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第二条车辆使用范围
(一)领导公务用车;
(二)接送公司重要客人;
(三)代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
(五)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用车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或交通不便;
2、时间紧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
3、紧急处理的突发事件;
4、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六)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临时借用。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使用
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一律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第四条以下情况由综合办直接派车:
(一)公司董事长的临时用车;
(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用车;
(三)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用车。
第五条除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情况公务用车:
(一)公务用车应提前进行派车审批,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一式二联),审批联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综合办,用车后将核实联交综合办签字核实,没有履行派车手续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二)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车辆使用,用车人办事方向、路线、地点相同、相近或顺道时,应一车多用,减少浪费,公司用车应服从综合办的调整安排;
(三)用车人应按派车单的拟用车时间用车,若超过1小时不用车的,该《派车单》作废,综合办可另行安排其他出车任务;
(四)用车人应按照派车单的行车线路规定方向行驶,不得自行改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原因)或工作需要改变行车线路的,须及时报批;
(五)严禁利用工作用车机会,用于非工作需要;
(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当时办理派车手续的,应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七)职工出差往返飞机场,原则上要求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特殊情况(人数较多、事情紧急等)可由综合办统一派车。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六条综合办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对公司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整、派遣和使用。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督促安排公司公务车辆保险、年审年检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如行驶证、保险卡应妥善放置车内,杜绝遗失。
第八条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加油审批油制度。综合办要及时统计油料消耗情况,填写《公司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和《()月加油记录及公里数明细表》,在派车时应及时告知用车人油量情况。油量不足时由用车人填写《机动车加油申请表》,第一联交综合办存档,第二联在报销油费时交财务部,尽量减少用车中途加油的次数。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应返回公司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停放在安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因驾车人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造成车辆被盗,相关责任人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四章用车人(驾车人)职责
第九条用车人(驾车人)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及证照齐全。如发现故障或证照不齐应立即汇报,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出行。
第十条驾车人应爱护车辆,做到科学驾驶,厉行节约,减少油耗。
第十一条驾车人的驾龄必须满一年,必须熟悉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使、开赌气车,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岗位工资50~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出现交通事故时,用车人(驾车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车人和驾车人负责。
第十三条驾车人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和事故的,应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驾车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造成曝光影响公司声誉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记过、降职或降级、辞退处分。
第十四条用车人(驾车人)利用(或假借)工作用车机会,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工作需要的,公司将按照20元/公里收费,同时扣岗位工资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在此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用车人(驾车人)在用车完毕归还公务车辆时,应检查车辆的证照、物品及配备的工具、设备等,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按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隐瞒不报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第五章车辆保养及维修
第十六条综合办负责公务车辆保养及维修管理工作,用车人(驾车人)发现车辆故障,须及时报告综合办。
第十七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或更换配置零部件时,用车人(驾车人)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列出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配置零部件名称、费用预算等,报综合办,经综合办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配置零部件。
第十八条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修理保养车辆时,发生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在行车途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经同意后就近维修。事后应经车辆随行人员证实,并补办车辆维修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自行送到修理厂维修的,发生的修理费用自负。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因交通责任事故维修,用车人(驾车人)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程序申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综合办和申请人对维修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经综合办主任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二十二条综合办加强对车辆修理工作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审核修理费价格,控制费用,正确处理车辆维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弄虚作假的现象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派车单》
《机动车加油申请表》
《车辆维修申请单》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派车单(第一联审批)
年月日
用车人
驾车人
车牌号
乘车人(含驾驶员)
用车原因
用车时间(拟)
自日时分至日时分,共计时
行车路线
自至再至,约公里
备注
审批
常务副总
派车单(第二联核实)
年月日
用车人
驾车人
车牌号
乘车人(含驾驶员)
用车原因
同(审批联)
用车时间
自日时分至自日时分共计时
用车里程
自公里至公里共计公里
备注
核实
综合办
机动车加油申请表(第一联)
申请车号
申请人
申请金额
申请日期
申请理由
综合办审核
财务部审核
董事长审批
机动车加油申请表(第二联)
申请车号
申请人
申请金额
申请日期
申请理由
综合办审核
财务部审核
董事长审批
车辆维修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
时间
维修
车辆
维修
项目
维修费用预算
综合办审核意见
董事长(总经理)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