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强化干部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队组:
根据阳煤寿字【2010】14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干部现场管理,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现实新元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管理要求
(一)干部跟班。公司按全天“三八制”劳动考勤规定,保证班班不空岗,每班至少有一名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和部室助理以上干部带班作业;各井下生产、辅助队组每班必须有一名队干现场跟班指挥。
(二)带班、跟班时间要求。公司领导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下井时间要达到阳煤发【2009】689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领导每次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月下井平均时间不低于3小时;生产系统助理以上干部下井平均时间不低于4小时,其他业务部室助理以上干部月下井平均时间不低于3小时。跟班队干必须先于当班工人到达作业地点,晚于当班工人离开作业现场,把“上班在先、下班在后、班中在岗”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三)严格执行井下汇报制度。公司调度室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干部下井情况登记本,各级干部下井后要向公司调度汇报下井时间、班次、地点;上井后对当班下井经过的路线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走动管理卡,将现场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责任人、整改时间逐项填写清楚,并且要求填写时字迹清晰、整齐,要存档备查。
公司领导当班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一次;部室助理以上干部当班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井下跟班队干当班汇报不少于三次。对井下走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要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处理情况,确保问题、隐患彻底解决。凡下井登记、汇报不达要求的,一律不计当日下井次数。
(四)领导干部下井考勤管理。每月调度室要根据稽核系统下井记录和台帐汇报记录核对领导干部下井次数及时间。
(五)建立井下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司领导、部室助理干部跟班队长下井带班、跟班时,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如因现场指挥失误,导致当班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跟班干部相应的责任。
(六)每月参加由安监处组织的,对井上、下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大检查,部室领导及包队部室领导要不定期、不定点对本部门及所包队组的各岗位工在岗及正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排查现场隐患。
二、现场管理内容
(一)井下现场管理
尽心尽职,确保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井下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抽放、机电失爆和顶板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要求每月必须到公司所有回采工作面、重点掘进头至少走动巡查一次;生产系统的助理以上干部每半月至少到所有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走动巡查一次。
1、抓劳动纪律:生产工人要做到集体下井,集体收工,单人岗位、零散人员必须完成工作量,杜绝迟下早上现象。
2、抓正规操作:查看人的不安全行为,查看作业人员是否正规操作,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新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违章作业的习惯根深蒂固;对以上违章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罚。
3、抓工程质量:对照山西省2009年出版的《煤矿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