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的概念、原则和体系
本章要点及学习要求
税收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性质和内
容的主要因素。税收产生以来的历史表明,有税收必有税法,它
们是一对孪生兄弟。“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
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
法的实质内容, 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 是税收的法律形
式。”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的概念、根据,税法的概念、调整对
象、功能、作用、基本原则,中国税法体系等内容。它们是学习后
续内容的基本理论知识。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税收产生和发展的根据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功能与作用
税法基本原则中国税法体系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一、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
认识税收的概念,最直接或较为容易把握的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部特
征。税收的形式特征,我国多数学者通常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
潘静成主编:《经济法学》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年版。
“税收三性”。
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
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英国学者巴斯泰布尔认为,所谓赋税的强制性,指
的是法律规定了缴纳的税额、方式、时间以及课税主体,而没有接受纳税人意见的余
地。①税收强制性集中表现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税权,纳税主体在法定义务范围
内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当税收征管机关合法行使权力受到干扰或纳税人无法定事由拒
不履行纳税义务时,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
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正如列宁所说:“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税
收的这种无偿性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
显区别于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等其他财政分配范畴。
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
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须说明的是,税收的
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时期而言的,并非永远固定不变。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合法
程序适当调整课税对象或税率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只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体现。深刻认识税收的概念,应进一步
分析和考察税收更深层次的本质特征。
(二)税收的本质特征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是其固有的内在的规定性。税
收的根本性质是什么?我们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社
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取得财政收入只是税收的表象。实质上,国家运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发
生国家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对社会产品的征纳税关系。这种征纳关系的
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
家的政治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从而使税收的分配关系区别于其他
分配形式,如利润、地租、利息、工资薪金等以财产所有权、劳动权等为基础而形成的分
配关系。
(三)税收的社会属性
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
它经历了奴隶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税收和社会主义税收等各种不同的形
态。一方面,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
国家中的税收又分别具有其个性,即税收所处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在不同
①参见许建国:《税收与社会》,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②《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因而受所有
制、国家性质和法律制约的税收的性质也不同。例如,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所体现的分配
关系,不同于私有制下的税收所体现的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掠夺关系,它是代表劳
动人民整体利益的国家同纳税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
益的分配关系。
(四)税收的概念
通过对税收的形式特征、本质特征和社会属性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对税收的概念作
如下界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
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是一种财政收
入的形式。此定义概括了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正如马
克思所指出的,赋税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