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代理和出口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主要内容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违约及违约救济
合同的消灭和解除
国际贸易中的销售代理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合同法
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合同法的两个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合同法以成文法形式出现;均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日本等
英美法系: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不成文法(虽然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某种具体合同的成文法);有关合同的法律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
我国的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
总则、分则、附则共400多条
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15种具体合同
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
国际统一商事合同法
从制订某种特定合同的统一法入手,如1980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统一的国际商事合同法
1980-1989年,罗马同意国际私法研究所就《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提出了两个修改文本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964年由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或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1月1日起,该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
国际惯例
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有确定内容的一些规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某一规则在国际上被反复使用过,具有普遍知道的性质;
该规则应具有确定的内容,可用以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具有行为规则的性质
对国际惯例的理解
国际惯例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它,也可以不予采用
如果采用,则该惯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
《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