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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客户投诉举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10/19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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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客户投诉举报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电局客户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供电局客户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力客户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根据《***行风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投诉举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处理的原则;
2、分级负责、及时高效处理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处理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正确归责的原则;
5、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政工科负责对客户投诉举报的汇总、定类、分发、直办、督办和考核。营销科、生技科、调度室等业务管理部门承办本部门业务范围和职责内相关客户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受理范围
1、服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客户的;
2、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的;
3、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的;
4、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
5、对客户投诉、咨询等工作推诿塞责的;
6、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的;
7、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的;
8、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9、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10、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超出规定要求:居民客户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超过30个工作日的;
11、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超过3个工作日未送电的;
12、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送电的;
1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未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的;
14、未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的;
15、供电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城区范围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超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超过2小时的;
16、依法对欠费客户采取停电措施,未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的;
17、在查处违约用电、窃电工作中,损害客户或本单位合法利益的;
18、严重违反《“三公”调度“十项措施”》的;
19、其他违反局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受理条件
1、投诉应是接受供电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应具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的陈述和投诉要求、相应的证据材料;
3、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的范围。
第六条受理渠道
1、“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2、设立行风投诉举报电话,设在政工科,实行工作日内受理投诉举报。鄞州供电局行风投诉举报电话51092909;
3、供电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
4、来信、来访、来电受理,主要受理部门为局办公室、政工科、营销科、调度室等部门;
5、“95598”供电客户服务网页(网站)或电子邮件接收;
6、其他受理渠道。
第七条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八条每件投诉举报的处理从受理、登记、拟办、转办、催办、督办到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必须闭环管理,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