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红绿灯采购
招标编号:2015XSZFCG048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红绿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5XSZFCG048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红绿灯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②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和安装红绿灯能力的企业;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13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3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13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象山港路300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5XSZFCG048G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红绿灯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邮编:315700
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账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 材料全部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0%,一年内无发现质量问题付5%货款,余下5%在保修期满且无发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交货地点:由业主指定。
5
采购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 3月23日至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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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3时5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13时5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象山港路300号)
9
投标书:价格标3 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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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人民币500元
12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340000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红绿灯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②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和安装红绿灯能力的企业;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