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创业大厦租房收费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创业大厦租房收费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8/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创业大厦租房收费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业大厦租房收费暂行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集聚人才,鼓励创业,明确创业大厦租房收费标准,特拟订本规定:
一、提供创业用房优惠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计)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创业企业可优惠使用30m2;
2、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创业企业可优惠使用50m2;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创业企业可优惠使用80m2。
二、收取用房租金标准
1、在创业用房优惠面积标准范围内,归国留学生、博士生创办企业实行“一免一减半”政策,即第一年免交房租,第二年减半缴纳,第三年按标准价缴纳;其它企业实行“一减半”政策,即第一年减半缴纳房租,第二年开始按标准缴纳。
2、孵化场地租金标准(不含水、电、空调费及物业管理费等)为16元/ m2·月(2003年6月1日前),以后年度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
3、为鼓励企业尽早入驻创业大厦,对在2002年6月1日前进驻的企业,优惠孵化场地租金按12元/ m2·月计。如创业企业要求增加孵化场地,对超过优惠孵化场地面积的部分,按场地租金标准收取房租。
三、有关说明
1、租房时间自签订入驻协议起开始计算,签订入驻协议时先缴6个月租金,以后每6个月缴纳一次,先缴房租后用房。
2、对特殊创业孵化项目,经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可增加优惠幅度。
3、为保证入驻企业合理、规范使用孵化场地,租房面积在100 m2以下,签订入驻协议前须向业主单位缴纳押金2000元;租房面积在100 m2—400 m2的企业,须缴纳押金5000元;400 m2以上的企业须缴纳押金10000元。所缴押金于退租时返还。
4、孵化场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结构,装修方案必须经创业中心、物业公司审定。
5、科研机构场地租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收取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