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六安市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10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批准实施的下列项目均属于清理对象:
(一)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三)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含先行复垦项目)村庄拆迁安置项目。
二、清理内容
(一)村庄拆迁安置复垦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发放情况;
(三)被拆迁群众安置情况;
(四)资金管理及拨付情况;
(五)档案资料管理与信息报备情况。
三、清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项填写《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明细表》
(以下简称《明细表》,附件1),于9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应另附相关材料。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11月25日)。各县区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调查核实阶段(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核查前,对调查摸底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具体要求
(一)清理要彻底。各县(区)要对照清理内容,全面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填写《明细表》,并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进行比对,必要时,要将清理情况在项目区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本辖区内清理的项目不重不漏,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整改要有力。凡属拆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整理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各类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质量达标、资金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报备信息准确的基本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到期未完工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对于存在拆迁补偿低、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项目,要全额追加补偿,限期交付安置房,足额发放安置过渡费,确保每一个被拆迁户都住有所居,补偿合理。凡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方,自2015年1月1日起,
省国土资源厅将暂停或限制该地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对于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将撤销项目批准文件,收回国家和省级投入的资金,并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