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后孙拆迁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后孙拆迁安置房二期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地点:海曙区永丰西路以北、规划望童北路以东、规划范江岸路以南、五江河以西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7933m2,总建筑面积1951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600m2,地下建筑面积44500m2。本项目共有18幢高层住宅(其中11层住宅7幢,18层住宅3幢,23层住宅3幢、26层住宅1幢、28层住宅4幢)、配套物业/社区/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及相配套设施。本项目不设小学、中学、菜场、幼儿园、餐饮用房等设施,其由周边配套解决。规划住户1656户,可入住居民5796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废水、生活垃圾和施工噪声;营运期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汽车行驶噪声、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施工、占地对社会及生态污染。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类别
污染源
污染因子
采取措施
施工期
废气
扬尘
粉尘
建设施工场地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全洒水压水率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为100%;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率100%。
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
施工废水
COD、SS
在排水沟末端建沉淀池,施工排水经沉淀后回用,沉淀泥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工地设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减少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
固废
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委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宁波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倒入附近内河,应及时运至指定点处置
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
施工设备
噪声
遵守GB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要求,除特殊要求外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公告附近居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管理,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住户室内装修的管理,夜间禁止进行室内装修。
满足GB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的要求
营运期
废气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CO、HC、NO2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专用尾气井引到屋顶高空排放,加强内部交通管理,减少废气产生。
达标排放
厨房废气
油烟
油烟废气经家用脱油烟机处理后通过附壁烟道引到屋顶高空排放。
垃圾收集点
垃圾臭气
确保项目各垃圾收集点与住宅楼10m以上的距离,同时垃圾需袋装化,环卫部门派专人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收集点周围良好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