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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将乐县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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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将乐县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工程.doc

上传人:vip_111_cool 2015/4/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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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将乐县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工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将乐县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城区土地利用率,推动旧城改造,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2012〕47 号)精神,决定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选址于县城西郊府前西路 35 号周边地块,占地面积约1450 平方米。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和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 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
1、建设项目:西郊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2、征收部门:将乐县人民政府
3、实施单位;将乐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 征收范围
县城西郊府前西路 35 号周边地块,占地面积约1450 平方米。7712 管理科、县越剧团房屋(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征迁的房屋等补偿数量,按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现场联合丈量、清点、登记及有关证件做为补偿依据为准。
三、 项目建设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7712 管理科、县越剧团房屋居住的私人套房24套。
2、7712 管理科、县越剧团单位房屋。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步骤
1、征收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3月25日。
2、工作步骤
(1)入户宣传、征求意见;(2)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发;(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商,房屋评估,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4)房屋搬迁安置;(5)房屋拆除。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
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为本项目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就近安置,被征收的单位用房由县里统一安排。
1、凡在本拆迁安置范围内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手续的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均适用本《方案》补偿安置。
2、对无权证的违章建设、临时性搭建不给予安置,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处理。
3、空闲地、无地面物的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进行收储,。
4、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清拆迁补偿费。
5、产权调换实行“调换相应产权面积、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者按指定安置区先选房”的原则;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进行确认,安置房面积原则上按1:1安置,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准。并补新旧房、层高差价。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应注明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及面积。

六、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
根据房屋结构和建设年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评估公司评估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有装修房,另行评估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
(1)按有效建筑面积以1∶1的标准给予产权置换,须补交差价。根据被拆迁房屋结构、建成年份,等面积内按产权调换新旧差价计算价差。(祥见附表一)
(2)产权调换若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原拆迁置换面积基础上增加10%以内的面积按成本价,即楼梯房每平方1600元,电梯房每平方1750元。另增加面积10%以内的按优惠价,即楼梯房每平方按2200元,电梯房每平方2350元,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