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绪论
企业所有法人化是战后日本、乃至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
本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以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为指
导,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从经济学意义上对战后日本大企业产
权关系这一重大变化进行系统、深入地分析,揭示现代日本企业
产权制度的新特征及其实质,是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重要的基
础层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本书对日本法人化产权效
率化运行的制度分析对我国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也具有重要的参考
价值。
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适应生产、资本以及劳动社会化发展要
求的一种制度安排。股份公司通过私有财产在资本化过程中所有
权与占用、使用和处置权能的法律分离,既适应了现代生产力发
展的要求,满足了资本集中和资本增值的需要,同时也拓宽了私
有制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
矛盾,成为现代资本主义财产最重要的组织形式。
从法理上讲,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到公司就丧失了对其财产
的直接所有权,而公司本身则在形式上超越了各个股东成为公司
财产的直接所有者,这使股份公司中财产的概念超越了资本主义
私法一物一权、无所不包的财产权利的本质规定性。离开财产的
现实的占用与支配,所有权无疑将变成一种空洞化的权利。从这
个层面上看,股份公司的创立似乎是以股东自己的出资创造了一
个游离财产权利范围并对其财产权能进行自我否定的对立物。但
事实上,资本主义私法在公司内部又创造财产权能再结合的制度
安排,即商法通过设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
者层级制衡组织体系使财产所有者的核心权能企业控制权在
制度化的公司机构下获得了更高层次的新的实现形式。股东大会
事实上代替了无数的个别资本所有者成为联合资本家或总资本
家,财产的性质和职能集中体现在这个总资本家的身上,资本仍
然是这个总资本家的灵魂,附带着财产属性的总资本家在其资本
支配和控制中完成着资本增值的运动。这使得股东对公司财产的
间接所有和法人本身对公司财产的直接所有仅是法形式上的、抽
象意义上的区分而已,股份资本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离
也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形式的分离,股东才是企业及其资产的
实质所有者。
但是,股东大会作为总资本家对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对价值增
值的控制只是法理上的一种规定。在现实中,股东大会,甚至董
事会以及监事会的职能越来越弱化,股东的权能也越来越空洞
化,而公司现实资本的运动即使离开了股东的现实支配和控制依
然能够按照资本的逻辑运行。其结果,股东对公司财产的间接所
有与公司本身对财产直接的、形式的所有在法律上和抽象意义的
分离就转变为现实的具有实质意义的分离,从而公司在这种实质
性分离的基础上就获得了独立的财产权利,成为实质性的所有主
体。
公司所有实质化意味着股东核心权能剩余索取权和控制
权转移给了公司本身,公司不但成为实质性的所有主体,而且也
成为实质性的控制主体。股份公司由股东实质所有向公司法人实
质所有的转化进程与程度取决于股东权能的有效实施程度。只要
股东的现实权能仍然十分强大,股东大会就能够发挥其最高权力
机构的作用,公司所有实质化进程就要受到制约和限制。公司本
身也就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自立与自律的运动。但是,现代公司规
模的巨大化、股权的极度分散化弱化了股东的权能,使公司的制
度机构朝着虚弱化方向发展,从而促进了公司所有实质化的发
展。
在股权极度分散化的情况下,所有权与经营权乃至控制权的
分离是不可避免的。股东把企业的经营权转交给经营者是生产经
营复杂化、效率化的要求,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资本迫
于生产力的属性而采取的一种积极的生产关系的调整,其本身并
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而控制权从股东手里分离出来使其财产权
能出现了空洞化,但这种从股东手里分离出来的控制权并没有转
移给经营者而是转移给了企业本身。个人资本家把资本的权利转
交给企业法人,使其成为资本权利主体,实际上资本家阶级就创
造了一个能永续保证其利益的物化的客体。这个客体虽然缺乏自
然人的思维但它却带有资本的灵性,在资本的竞争中不断地积累
着财富,扩大着资本的实力,成为一种扩张性的运动。资本家虽
然被异化在其运动之外,但却在资本的运动中能够获得满足与永
恒。因此,股东所丧失的权利并非直接转交给了企业经营者而是
转交给了公司本身。另外,从法律上看公司具有自然人属性,像
自然人一样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具备了成为实质性
所有与控制主体的法律特征。
战后,日本大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过暂短的人为分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