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产学研”教学模式探讨
摘要:面对涉外法律人才匮乏的现状以及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冲突,本文通过将广泛应用于理工类院校的“产学研”模式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相结合,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实践课程教学模式,主张将实践课程的授课内容与学生参与实践的内容相结合,旨在培养出适应当今社会需求的涉外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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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产学研”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0-0159-02
一、中??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中国在法学教育体制上一直模仿欧洲大陆法国家的法学教学模式。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具有较高的抽象性,因此,这些国家的法学教学注重学生对抽象概念和原则的理解和掌握。相应地,中国法学教学也比较注重法学理论教学而相对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一教学理念无疑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加快了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为涉外法律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也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但这种情形的存在和发展也对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当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不少中国教师的案例教学更多的是以案说法。虽然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根据法律条文对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但是这种教学方式却少有考虑到案例的立法背景,并且也较少诠释相关法律的渊源,导致法律专业的学生无法从案例中真正掌握到立法的原理。总之,这样的案例教学法虽然能使得学生理解某一案例,但不一定能够解决类似的案例,尤其是有变更情节的案例,以案说法的案例教学模式使得案例教学在中国法学教学中的效果大打折扣。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随时随地大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不具有现实性,尤其是参与模拟法庭实践的学生数量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只有模拟了案例“角色”的学生可以有较好的实际参与感受,其他旁观者仍然无法实现“身临其境”。
。20世纪末,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来到了中国,在一些高校中得到推广。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提供实际法律服务时在司法机关的身份认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社会认同更是一个大问题,因而阻碍了诊所式教学模式在中国的推广。
三、将“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相结合的设想
1.“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就已经认识到“产学研”结合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强烈要求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由此可见,“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设立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