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府〔2014〕148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指导原则
总体要求:高举中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二是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紧密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注重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着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充分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全面清理、大力减少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估等行政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凡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凡可以下放给县级市、区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彻底下放。制定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推进工商登记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方式和内容,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标准、收费项目等,让公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实时评价等制度,提高服务效能。扩大超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协办或代办服务范围,方便公众办理各项事务。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针对取消和调整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好新一轮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建设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注重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统筹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辐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构建功能明确、网络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10分钟体育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