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府〔2015〕12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有关“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为基层的政权组织和政府派出机关,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有助于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助于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近年来,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从整体上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行政决策机制和法治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规范化程度不高,违法行政现象仍时有发生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也制约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均衡发展和整体提升。因此,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予以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已势在必行。
。通过2~3年的努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健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化解,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作为其任职的前置条件,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不得任职或者暂缓任职。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能力突出的优秀干部。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脱产培训、专题研讨、法制讲座、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撰写学法心得等多种形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乡镇、街道每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按照学用结合、提升能力的原则,乡镇、街道要贴近实际,围绕热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组织工作人员法律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法未达到要求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根据不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明确权责边界,优化机构设置,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坚持财事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财权、事权,实现财权、事权与职责对等。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便民服务职责,依法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除法定要求外,全面废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行政责任书。完善区政合一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管委会与镇政府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层级之间的关系,整合归并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改革工作,赋予其同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充分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推进“城关镇”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