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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之困.doc

上传人:dt83088549 2017/11/14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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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益诉讼之困
公益诉讼的障碍来自法律的缺失、法院的保守以及被告的强大
“凡是搞公益诉讼的都是理想主义者加实际行动者,光说不练那才是一理想主义者。”郝劲松并不****惯被别人看成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这个留着小平头的年轻人在面对媒体时,总是表情严肃。
被媒体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的郝劲松已经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他现在的身份是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这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研究中心是一个由各高校的研究生、博士,还有数位专职律师组成的团队,他们试图以法律正义与程序伦理来推进我国现实的法治进程。

被告的强势

从2004年8月起,郝劲松共打了八场有关公益问题的官司,其中大多数是针对铁路系统。“因为我坐火车比较多,容易发现那里面的问题。”郝劲松这样解释为何老跟“铁老大”过不去。当下国内公益诉讼的对象主要是垄断行业,而铁路属于其中的强势部门,它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

郝劲松的公益诉讼多以败诉结局,在他看来屡战屡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铁路法院的不独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铁路部门及履行其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案件,都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铁路法院的人财物都归铁路局管,在审理有关铁路的案件时法院很难坚持独立原则,公正审判只能是奢望。“《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独立审判,不受任何机关团体组织的干扰,铁路法院的设置是违反《宪法》的。”
实际上几乎每个提起公益诉讼的人都会对法院有所抱怨。“在公益诉讼中政府部门很容易成为被告或受到牵连。法院在财政上要靠政府,得罪了政府谁养活你?”程海说,他认为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2007年4月,因户口不能自由迂移,程海将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律的缺失

现行法律条文中关于公益诉讼规定的缺失是诉讼者们遭遇的另一难题。按照现行法律,“直接利益相关人”才有权起诉,而且不能“代位主张”,当事人无权对同类他人的权益提出代位主张。这样,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比较保守,他们在面对新的问题时没有积极介入。”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和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说,“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法官处理公共诉讼的案子时会非常灵活,法院对社会改革的参与程度很深。”
曾代理过“全国牙防组案”的李娟律师坦言,在中国公益诉讼的立案很困难。“如果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在国外,公民就可以蓝藻污染破坏了环境影响了我的审美提出公益诉讼。但在中国,你只能写举报信让环保部门查处这个问题。”按照《诉讼法》规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9月26日,清华法学博士李刚以消费者身份,对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卫生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三被告使用、准许他人使用和销售有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
公益诉讼带来的舆论力量可以给诉讼人带来无穷的正义感,被诉主体则承受着巨大的压力。2007年4月24日,卫生部以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的理由将其撤除。但2006年7月14日,朝阳法院判决,牙防组与原告李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驳回其对卫生部的起诉。
在李刚们’看来,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