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丽采购〔2007〕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了方便单位政府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丽财采〔2004〕125号)的要求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结果,从发文之日起,对市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项目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采购单位所采购的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均应在中标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三、中标供应商
本次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采购(采购编号:LCZ2007009)于2007年9月21日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定及推荐、预中标公示、最终审查、市采购办确认程序,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采购中标品牌及中标供应商如下:
传真机:
1、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星传真机)丽水市百思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代理三星传真机);
2、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松下传真机)丽水市百思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松下传真机);
3、声宝-乐声(香港)有限公司(夏普传真机)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夏普传真机);
扫描仪:
1、上海中晶科技有限公司(中晶扫描仪)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中晶扫描仪);
2、深圳市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方正扫描仪)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方正扫描仪);
3、富士通香港有限公司(富士通扫描仪)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富士通扫描仪);
投影仪:
1、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NEC投影仪)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NEC投影仪);
2、明基电通(上海)有限公司(明基投影仪)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明基投影仪);
3、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夏普投影仪)丽水市百思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代理夏普投影仪);
4、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三洋投影仪)丽水市极点数码有限公司(代理三洋投影仪);
协议采购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丽水市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3)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附件4)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具体见)。
四、供货商
供货商是指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丽水市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3)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附件4)要求确定的,并最终通过有关部门资格审查确认的丽水市本级、县(市、区)各级最终供货商(具体见)。
五、协议供货的信息公告
为方便各采购单位随时详细了解中标供应商的各项具体承诺,市采购中心将通过“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 lscgzb.),公告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品牌、具体配置、价格、优惠率、协议供货程序、售后服务等信息。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调整价格、中标型号调整及协议供货有效期若有延长等相关事宜,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
六、协议供货的办理程序
各采购单位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具体程序是:
1、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定点协议货物,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中心的“关于做好2007-2008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丽水采购与招标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资料下载”),填写“丽水市协议采购资金到帐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落实采购金额到户,并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协议供货事项。
2、资金证明及划拨手续:
(1)帐户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采购单位,“通知书”要求,自行办理有关资金审批划拨手续,将采购款划入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办理资金到帐证明手续。
(2)帐户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的采购单位,根据“通知书
”要求,到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到帐证明手续。
(3)采购中心收到“通知书”后,须审核各采购单位资金到户及采购要求、数量等情况,经审核无误后签发“丽水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以下简称供货结算单,见附件2)。
3、送货和验收
(1)供货商收到签发的“供货结算单”后,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见附件7)。
(2)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后5个工